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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的意见

  (三)项目评审。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后,邀请国内同行权威专家和管理、投资等方面的资深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进入项目签约程序(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四)签约落户。对确定支持引进的人才,集中举行人才项目签约仪式。根据人才项目落户及生产建设进展情况,分批拨付资助资金,兑现其它扶持待遇。
  五、培育措施
  (一)在引进人才的同时,加大本土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培育。在本市现有科技创新型规模企业中,遴选一批有创业业绩、创新成果、创造价值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与引进的领军人才一并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培育办法另行制定)。
  (二)对领军人才领衔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市各类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扶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各类计划。
  (三)支持领军人才参加短期培训或进修,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并给予资助。
  (四)对引进和选拔的领军人才,优先推荐入选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和市“135培养工程”进行培养。
  六、工作机构及分工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宿迁市百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工作办公室(简称“领军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各单位主要职责是: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活动实施的整体统筹和综合协调,制定年度引才计划。市人事局:负责收集、整理、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组织赴海外招聘,受理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认定,为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相关手续。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牵头在本市现有科技创新型规模企业中开展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对领军人才负责的科技项目择优资助,优先推荐领军人才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引进领军人才专项资金的落实、拨付和跟踪监督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培育工作作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切实履行好引才规划、宏观协调、服务推动等方面的职责。
  (二)创新工作方式。定期组织赴海内外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才政策推介和招聘活动。积极构建区域人才引进合作机制,主动与省有关部门及苏南、苏中各市对接,努力实现区域人才资源信息共享。在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联系点,利用高校的资源平台,促进更多的优秀人才了解宿迁、关注宿迁、创业宿迁。聘请市外知名猎头公司参与宿迁领军人才引进,对帮助成功引进领军人才的公司,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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