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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生猪生产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疫病监测和预警报告,果断处置突发疫情。制定和完善市县两级防控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生猪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组建应急预备队,定期开展演练,储备足够的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消毒器材、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一旦发生疫情,确保做到有效组织、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发现重大疫情要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迅速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坚决果断处置疫情。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三)坚持依法防疫,加强防疫监督。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制度建设,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从源头防控动物疫病。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报检制度,认真落实临栏检疫和屠宰生猪同步检疫,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上市。对逃避和拒绝检疫以及贩卖病死动物和病害肉的,依法从严惩处,确保流通环节不传播疫情,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建立猪肉储备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建立健全猪肉储备制度,保证数量充足、质量合格,能够保障局部应急和节日市场供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立与本地市场供应规模相适应的猪肉储备。要充分发挥猪肉储备的调节功能,在市场供大于求、价格过低时,增加储备数量,缓解农民“卖猪难”问题;在市场供不应求、价格过高时,增加投放,缓解市场压力。

  四、加强生猪生产信息分析和预警

  各级动监部门要把统计监测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完善监测手段,保证统计员队伍的稳定,提高行业统计和监测水平。要把数据搞准,把情况摸清,把形势分析透。各市(县)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生产和价格月报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上报生猪生产数据信息。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发展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各市(县)区及有关部门要提高对生猪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抓紧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妥善解决生猪生产基地建设、品种改良、疫病防治、保险体系建设、贷款担保、市场供应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促进生猪生产的稳定发展。各级农业、动监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指导、管理、协调、服务等职能作用。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卫生、工商、商业、环保、质监、统计、物价、银监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切实抓好生猪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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