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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多次违反新农合规定,影响新农合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不严格执行合作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标准,分解收费、乱收费及其他违反价格法规的行为;

  (三)不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延误抢救治疗,造成不良后果或随意转诊、放宽入院指征、滥用大型物理检查及重复检查的;

  (四)未严格执行新农合有关政策,开人情方、大处方,将自费药品、保健用品以及日常生活用品冒充基本用药,出具假证明、假处方、假病历、假票据等骗取新农合补助资金的;

  (五)诊治时不验证、登记,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便利的;

  (六)自费药品、特殊检查和治疗超出基本范围,诊疗服务项目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而发生医疗费用的;

  (七)新农合信息不及时输入计算机网络系统,不使用新农合专用收据的;

  (八)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新农合业务承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取消其承办业务或新农合从业资格;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新农合承办业务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新农合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不严格执行《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和《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范围》等规定,审核不细、把关不严,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

  (三)擅自变更支付项目、调整支付标准、降低或提高支付比例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

  (四)挤占、挪用、截留、贪污新农合基金的;

  (五)未严格执行服务规范,故意拖延兑付或向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索取、收受好处,态度蛮横、推诿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与定点医疗机构或患者恶意串通,弄虚作假,骗取新农合基金的;

  (七)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的;

  (八)编造、虚报、瞒报合作医疗统计数据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新农合监管人员不履行监管职责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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