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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营政发〔2008〕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致力于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改革与发展,2007年被评为中国金融生态城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全市“环境建设年”活动,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效发挥金融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支持和带动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投融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金融良性互动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金融改革与发展为主线,以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为基础,切实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积极推动金融服务创新,不断增强金融竞争力和资金吸引力,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为建设沿海经济强市、构建和谐营口创造条件,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二至三年的努力,到2010年,逐步建立起全市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金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全市社会信用意识较强,法制和政策支持有力,市场竞争规范有序,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金融组织体系健全,基础设施先进,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经营状况良好。金融业各项主要指标适度较快增长,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持续提高。

  三、建设内容

  (一)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不断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信用创建活动,增强市场主体和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的诚信度和公信力。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监控网络。制定实施征信评估标准和监管办法,按市场需求逐步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活动。

  (二)加强政策法制环境建设,加大对金融发展的支持和保护力度。支持金融部门依法开展业务,帮助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资产和提高经营效益。建立对各种失信行为的惩戒制度,有效打击各种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保护金融合法债权,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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