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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意见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意见的通知
(营政办发〔2008〕6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营口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意见

  有线电视数字化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重点工程,为稳步推进我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加快全市信息化进程,进一步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市人大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数字化整体转换的重大意义

  有线电视数字化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进全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信息化、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标志,是建设“数字营口”的重要内容。推进全市有线电视数字化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提高城市的文化建设和品味,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惠民工程。

  二、数字化整体转换的指导思想

  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系统工程。根据国家广电总局提出的“政府领导、广电实施、社会参与、群众认可、整体转换、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服务经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有线电视整体转换为切入点,建设统一技术标准的数字电视平台,实现全市一张网。整合后的网络集公共传输、信息服务、文化娱乐、交流互动为一体的多信息服务体系,推动我市广播电视产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提高沿海城市的向心力和竞争力。

  三、数字化整体转换的原则

  (一)政府领导,市场运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加强领导,明确方向,统筹规划,制定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在确保公益性服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市场规律和市场运作方式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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