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月份完成工作部署。各级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要召开会议,完善和修订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和章程,并于10月20日前报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市、区和镇(街道)要召开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会议,部署宣传发动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二)10月至11月为集中宣传发动、向农户收款阶段。11月30日基本完成向农户收款工作。从11月1日起,各市、区每5天向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上报一次进度,直至收款工作结束。
(三)12月为资金入户、登记造册、统计上报、资料录入阶段。各镇(街道)收缴农户的资金应在12月15日前全部划入县级财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户。各类帮扶资金,也应同时划入基金收入专户。12月中旬,各市、区要进行核查。12月下旬,由市卫生局组织检查,核实人数,查漏补缺。
宣传发动工作要在2008年底前结束。各地实际参合人数,以参合人数名册和12月31日前划入基金专户资金及电脑录入名单为准。
五、措施和要求
(一)积极宣传,大力发动。各级政府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座谈会和运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重点宣传合作医疗的基本知识、有关合作医疗的政策文件、本地合作医疗章程和实施方案、合作医疗住院承诺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受益群众的典型事例等,使全体农民群众都自觉自愿参加合作医疗。各级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宣传本方案各项标准和要求。
(二)加强领导,部门配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级卫生、宣传、新闻单位、农业、民政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宣传发动工作的开展。
(三)掌握政策,讲求实效。各市、区在宣传发动中要掌握政策,决不能弄虚作假,虚报参合人数。不得垫资,不得以压任务的方式从基层干部工资收入中扣款。宣传发动工作既要尽力而为,又要讲求实效,通过扎扎实实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
(四)郑重承诺,取信于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宣传发动过程中,对过去、现在所制定的仍然有效的政策、补偿标准、补偿办法等,要郑重向社会作出承诺,要言出必行,取信于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不履行承诺的单位要及时纠正。同时,要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