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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新农村建设五年行动纲要(修订稿)》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与激励政策

  17、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充分发挥好农民的主体作用。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惠农扶农政策,充分发挥好农民的主体作用,是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央、省和市都出台了包括免费义务教育、减负免税、补贴医保、放宽市场准入、补贴基础设施、保护农民工权益、完善失地农民社保等一系列惠农扶农政策。对这些政策每一项都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凡是规定财政支付的一分都不能少,凡是规定取消收费的一分都不能收,凡是规定放宽准入的一定要开绿灯,凡是规定补偿的一定要足额兑现。对任何违背各项惠农政策而“闯红灯”或“绕道走”的行为,将严肃追究政治责任。
  18、加大融资和投入力度,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必须的资金保障。这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环节。要严格执行市级新增可支配财力的70%和县级新增可支配财力50%投入新农村建设的规定,并按照中央“三个高于”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投入。同时,还要通过走市场化道路筹资引资、向金融部门融资、争取上级支持和社会捐资等途径,努力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程和项目筹措所需资金。尤其要加大金融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力争支农信贷逐年增加;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尽快组建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引导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促进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探索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发挥保险作为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和引导信用担保机构为农户、涉农企业提供担保支持。
  19、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好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党委、政府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其作用发挥得如何决定着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市委、市政府对本《纲要》所确定任务和目标在全市的实施和实现负总责;县(区)党委和政府在负责本《纲要》确定目标和任务在辖地范围实施和实现的同时,还要负责把《纲要》确定的目标要求具体分解到所辖各乡镇(街道)和,并督促检查落实;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是实施和实现本《纲要》所确定目标任务的主体承担者,必须牢记使命,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本《纲要》各项任务和目标的完成。市、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均是实践本《纲要》的第一责任人。市、县(区)两级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则是实施本《纲要》的协调和日常办公机构。凡如期实现《纲要》所确定目标和任务者,其第一责任人将给予通报表彰,否则,将予通报批评。
  20、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合力的联动作用。任何社会层面都承载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义务和责任。坚持选派机关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协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动员有实力的企业、农村外出能人(干部),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到农村去创业发展,投智投力投钱支持新农村建设。各单位在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要积极主动服务新农村建设,想新农村建设之所想,急新农村建设之所急,为新农村建设作出自己应有贡献。把全社会的力量动员起来,大家都来关爱农民、关心农业、关注农村,推进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并达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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