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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五年行动纲要(修订稿)》的通知

  三、重点任务和行动要求

  6、努力缩小贫富差距,以分配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在一次分配讲效率,加快经济发展、增加社会财富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公平合理,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拓宽收入渠道,从工资性收入、资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多方面增加居民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继续不折不扣地落实支农惠农政策,调动农民和农业投资者的积极性,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生产收益率,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合理的公务员工资薪酬体系,规范公务员工资收入。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督机制,逐步缩小国有企业干部与职工的收入差距,建立普通职工工资随企业利润同步增长的机制。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收入的监管和控制,促使其工资收入与劳动力市场价值相一致。发展民营经济和私营经济,扩大就业机会,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加快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监察办法、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监察员日常巡视检查规定,完成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组建工作,形成市、县(区)和乡镇(街道)三级执法架构。全面推行企业最低工资指导制度、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职工工资同比企业经济效益合理、合法增长。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和经济薄弱县(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继续完善对低收入者和贫困家庭在子女教育、重大医疗等方面的社会救助体系。发展慈善事业,壮大慈善组织,引导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和高收入群体回报社会,带动后富。通过初次分配领域的制度完善,再次分配领域的政策调节和三次分配领域的道德导向,最终实现社会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分配和谐。
  2007-2011年,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公布一次工资指导价位;到2011年,全市公布的工资指导价位要达到400个工种左右,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企业收入宏观调控和工资支付监控体系。力争到2011年,全市人年均收入5万元以上家庭约占30%,人年均收入2万元-5万元的中等收入家庭约占60%,人年均收入2万元以下的相对较低收入家庭约占10%,基尼系数低于0.4。
  7、努力改善医疗服务,以医患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按照 “四个更加注重”、全力打造“五个一工程”、积极开展“五项民生活动”要求,提高整个卫生队伍素质和卫生体系水平。即: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更加注重公平、公益,促进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更加注重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更加注重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协调发展;创建一批县(区)“三甲”医院,创建一批中心镇“二甲”医院,创建一批高标准、省内闻名的市级新医院,创建一批规范化管理的农村、社区卫生示范站,创建一批文明、和谐医院;积极开展送医、送药活动,积极开展卫生结对子、帮扶活动,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和预防保健普及活动,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机构达标活动,积极开展鼓励年轻医生到后进地区去工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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