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建设标准高、质量优、安全性能好的农民住房。
4.村庄各项设施配套齐全,路网布局合理,道路宽度适中,主次干道达到硬化标准。
5.农宅建设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通风良好、居住舒适、外型美观,能满足不同家庭人口结构居住要求。
6.庭院布置充分考虑生产生活和卫生健康要求,做到生产与生活分隔、脏净分区、人畜分离:注重庭院绿化和美化,院落整洁美观;集中建设生产区、养殖区,并按照规划做好卫生防护和隔离。
7.主要道路和沟渠两侧全面绿化,村庄四周建设环村林带,村庄绿化覆盖率应达到25%以上。
8.积极推广应用沼气、秸秆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保护农村环境。
(二)旧村整治标准。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建设整治导则 (试行)》要求。
1.消除露天粪坑、杂物乱堆乱放、私搭乱建现象,拆除违章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整理村庄内破旧房屋、空闲宅基地和闲置地,集约调配村庄建设用地。
2.对保留农宅和院墙采取抹灰粉刷、屋面改造、外装饰等多种方式进行改造,突出建筑风格和色彩,做到一村一品、一村一色、特色鲜明;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和城镇主要出入口的房屋进行“平改坡”,在确保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采用挂瓦坡屋面。
3.村庄主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主要道路硬化,排水通畅,引用水水质达标。村庄全面绿化,绿化覆盖率达到15%以上。
4.开展秸秆、粪便等综合利用和处理,全面推广沼气、秸秆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保护农村环境。
5.庭院散养畜禽做到人畜禽分离,净脏分区。在公厕、户厕、畜禽饲养场(点),建立及时清扫和消毒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垃圾实行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村容村貌长期整洁卫生。
6.空置地优先安排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场地,满足村民日常文化娱乐需求,应急时可做为疏散避难场所。
7.旧村中新建、翻建农宅,按照宁夏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进行建设,宅基地面积符合统一标准。
五、组织方式
“塞上农民新居”建设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各市、县(区)按照“塞上农民新居”建设五年规划,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建设计划报自治区建设厅初审。建设计划应当包括年度村庄建设整治的数量和名单,建设整治的内容和工程量等。
(二)“自治区村庄规划建设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设厅初审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