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商务厅关于2008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各有关境外投资企业:
根据商务部和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2008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省商务厅和省外汇局负责我省境外企业2008年的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请各市、州商务局及有关企业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投资主体通过互联网点击如下链接http://hzs.mofcom.gov.cn/accessory/200607/1153903668989),下载《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报告书》(共5个报表),统一用A4纸打印,并根据企业有关材料如实填写境内主体情况和境外企业2007年相关数据等,一式两份。一份送省商务厅,另一份需连同境外企业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或管理批准等相关文件(一份)送省外汇局(以上材料传真件也可)。
二、年检对象为2007年年底前设立的境外企业,对于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设立的境外企业,无需填写年检报告书中的报表三。
三、参加年检的企业还需要在如下链接/admin/server_files/1186728082000.xls点击右键利用迅雷、网际快车等专用下载工具下载一个xls数据表格,填报中请注意:打开数据表格时选择启动宏;表格中境内主体部分金额单位为万元人民币,境外部分金额单位为万美元。填报完毕后保存,并将此文件发送至如下邮箱:fanxue123@sina.com。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定于10月20日在东北地区推出境外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推广后,所有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外汇资金的流出入均进入系统操作,各投资主体应主动参加年检,确保后续业务正常办理(详情请咨询省外汇局)。
五、年检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
六、对于已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企业携带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前来参检;对于未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企业到所在地外汇局补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