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措施,进一步深化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国庆节前,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处室、各单位要按照全国暨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围绕国庆节期间和第四季度工作特点,以防汛抗旱、水利施工、病险水库、农村水电、水文测报、供水、电力生产、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要彻底、深入排查安全事故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认真扎实地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梳理分类专项行动中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逐一整改落实。
(一)切实抓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工作
要以预防高处坠落、围堰垮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为重点,对围堰、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脚手架、施工围挡、临时设施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要抓好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一般安全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要求,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安全监管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水安〔2008〕32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除险加固项目完成后未经验收一律不得投入运行。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溃坝失事和群死群伤事故。
(三)进一步强化河道采砂安全监管,确保采砂安全
要进一步完善河道采砂管理机制,加大河道采砂监管力度,组织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检查,坚决杜绝无证采砂、滥挖乱采等非法、违法采砂行为。要紧密配合海事机构、交通部门做好运砂船舶不超额配载工作。确保防洪、通航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职责管理范围内的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继续开展“四无”农村水电站的清理,对已完成清理的,要重点做好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整顿、整改工作。
(五)严格做好水文测验、危险化学品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市水文局要加强水文测验安全管理,做好水文作业安全防护,做好救生设备器具、水文测船消防、堵漏器材配备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落实水利试验厅(室)和大型实验设备使用以及有毒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要加强炸药库、油库、锅炉、压力容器、仓库等危险区域以及宾馆、培训中心、办公场所、集体宿舍、职业学校、幼儿园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检查消防设施、电器设备,清理安全通道,严防火灾和爆炸事故。做好车辆、船舶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严禁带病运行和超速超载、酒后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要加强餐厅、职工、学生食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