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经济委员会要及时掌握全市骨干企业经济运行动态,将企业每月的经营情况作以详细分析,于每月10日前以文字形式提供给市财政局和市统计局。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企业财会信息系统工作规范有序,市政府成立全市企业财会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孙 喆(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宋志民(市财政局局长)
刘金成(市统计局副局长)
姜庭洲(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胡国相(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蔡春华(市统计局工业科科长)
孔 杰(市经济委员会经济运行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主 任:周常盛(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王晓佳(市财政局企业科副主任科员)
崔晓红(市统计局工业科副主任科员)
夏 季(市经济委员会经济运行科科员)
四、相关要求
(一)领导重视,纳入日程。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企业财会信息建设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完善具体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财会报表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企业财会报表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总、分析及交流工作,保证报表的及时、准确和完整,不得延报、谎报、瞒报。
(三)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市财政局、统计局、经济委员会要密切配合,做到资源共有、信息共享。经济分析会议可互邀参加,深入企业了解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互通有无,以便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企业信息。
(四)明确责任,务求长效。各部门要明确在此项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强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环环相扣”的“责任链”、“相互衔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约束链”,形成工作的良性循环,使企业财会信息工作真正做到责任明确、严格规范、务实长效。
(五)及时通报,兑现奖惩。为确保企业财会报表工作质量,加强信息源处理,市财政局、统计局、经济委员会要联合建立通报制度,不定期对各企业报送情况予以通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报表质量高、报送及时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报表质量差,存在虚报、瞒报、漏报和不能及时提供报表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予以相关优惠政策,并对有关财会人员予以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