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报送2008年成本工作总结2009年成本工作初步计划和评选成本工作先进的通知
(2008年10月30日 川价发〔2008〕203号)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四川省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川价发〔2008〕19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为了搞好2008年成本工作总结考评,研究确定2009年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确保全省成本工作任务的完成,推动全省成本工作开展,各地物价局要充分认识做好成本工作总结考评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实事求是地对今年以来的成本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考评。
二、规范格式,高质量地做好成本工作总结。各地应根据省物价局2008年成本工作要点和全省成本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具体总结今年的工作,归结经验,查找问题,逐条对照《办法》,严格按要求写好《×××物价局2008年成本工作总结》。总结必须条理清楚、内容翔实,能够量化的工作,要尽量算出数据。
三、加强检查,确保成本工作考评圆满完成。年度成本工作考评工作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适当扩大抽查面,检查与交流相结合,抽查时间为11月中下旬。
四、提出2009年成本工作安排意见。在总结后,结合当前的形势、任务和当地实际,提出明年成本工作新思路及针对性强的安排意见。
五、报送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依据各地报送的成本工作总结和抽查结果,省物价局将根据《办法》,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评价和核定各市、州成本工作考评得分,根据得分情况评选市、州级先进单位。县级成本工作先进单位由各市、州物价局推选报省物价局审定,推选数额为本行政区内县级区划(含市、州成本调查队)数的五分之一。成本工作先进个人由市、州物价局评选报省物价局审定,评选名额为本行政区内县级区划(含市州物价局机关)数的五分之一。推荐的先进单位应是承担年度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重要商品和收费成本调查工作、开展了成本监审工作的单位;先进个人应是上述单位中从事成本工作的人员。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将在2009年全省成本工作会议表彰,并将市、州农产品成本调查先进单位前2名、县级先进单位前4名、先进个人前9名,向国家发改委推荐为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