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湘交传电[2008]51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18号)转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当前,国庆假期即将来临,交通运输也将迎来新一轮出行高峰。各单位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国庆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办《通知》精神,按照《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监管措施,为广大旅客出行提供交通安全保障。
二、深化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督促安全隐患监控整改到位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及省厅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对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水上“两防”“回头看”活动中未监控整改到位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督促监控整改责任单位落实责任,确保隐患监控整改到位,严防隐患演变为事故。各单位要巩固奥运安保以来已经取得经验,在奥运安保期内采取的安全措施要进一步强化,决不能有丝毫的松懈;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企业负责”、“谁所有、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水上交通、危险品的载运、车站、渡口码头、旅游运输、公路水路工程施工等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加强对各项安全制度和应急措施的落实以及交通生产、运输工具的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要责令整改,严禁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交通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参与营运和生产施工。
三、进一步落实水上安全管理责任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提请当地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安全管理条例》、《
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规定,进一步落实水上安全管理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乡镇政府加强对乡镇船舶、农用船、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渡口渡船的安全检查和管理,认真整改安全隐患,在节日客流高峰时段有专人在渡口、码头监督管理,严防超载、非客船载客以及非汽车渡口载运机动车辆,保障航行、渡运安全。同时,各地要严格水上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督促大型水上活动的组织者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