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8]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8〕1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和处置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确保不发生问题。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各县区也要迅速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妥善解决并处置好本地区婴幼儿奶粉事件的相关问题。
二、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志勇 副市长
副组长:赵富荣 市食药监局局长
成 员:李维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立岩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雅军 市农委副主任
崔 刚 市商业局副局长
张成勉 市卫生局副局长
任银华 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
苏德维 市动监局副局长
刘玉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国元 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德军 市食药监局调研员
阜新市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全力以赴排查并及时救治因食用三聚氰胺奶粉患病婴幼儿。要组织医疗专家组或医疗队进驻县级定点医院,指导对患儿的排查和救治工作,确保不发生漏诊和误诊问题,危重病例要立即转省级指定医院救治;市质监部门要实施驻厂监管员制度,要向所有奶制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管员,严格监督企业生产过程,严把产品出厂关。所有奶制品企业都要严格执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实施应急管理期间驻厂监管员签字放行制度。所有的奶制品必须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未经检验的不得出厂销售。所有奶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签订奶制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保证奶制品质量安全,切实担负起企业社会责任;市农委要切实加强对奶牛饲养和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全面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市工商部门要迅速开展奶制品市场检查清理工作,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督促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等制度,对有关部门公布的不合格奶制品要立即组织清理、下架、登记造册或就地封存,监督引导生产商或供应商召回,并进行全过程监管,防止被不法分子转移、销毁;市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对奶农和奶制品的扶持政策,确保奶农和生产企业利益不受大的影响,以促进奶制品行业健康发展;市商业和物价部门要确保市场奶制品的供应和价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