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三、成绩评定
  实验操作考核成绩在卷面上采用百分制,以分数形式呈现。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记入考生的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
  成绩划分标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的组织管理
  (一)实验操作考核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部署,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试题由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统一命制,每学科各命制6道试题供学生抽签选择。实验操作考核准考证、记分卡及相关表格由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统一印制。
  (三)各市(区)教育局应在该学期第8周结束以前,用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同时向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报送本期参加考核的学生人数。
  (四)该学期第14周结束以前,各市(区)考核组织部门到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领取准考证、试卷、记分卡及相关表格,同时报送本市(区)实验操作考核实施细则(含各学校考核时间安排)。
  (五)考核的相关要求
  1. 理科实验操作考核准考证由学校填写、贴考生照片,加盖县(区)级业务公章有效。
  2.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考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思想,严明考纪,熟悉试题及评分标准。
  3.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选择实验条件达标的学校作为考点。各考点要提前安排好服务人员、考核场地,准备充足的考核用仪器设备、药品及实验材料,并保证其性能良好;各考点要加强考核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做到计划周密、分工明确、职责到人,确保考核安全、顺利、公正地进行;各考点应设置内容完整的考务公示牌,服务考生和监考教师,接受社会监督。
  4. 所有考务人员一律佩带胸牌上岗。监考教师应由工作认真负责、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物理、化学、生物教师担任。监考教师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对每一位考生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每位教师同时监考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以4人为宜。
  5. 学生考核试题的选定必须坚持由考生本人自行抽签的方式,不允许由学校或其他人代为抽签。
  6. 监考教师必须为学生现场打分。
  7. 考核结束后,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无异议时,在试卷上签字。
  8. 本期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可在下期进行补考。
  (六)督查指导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