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和应急救援体系的意见
(内政发〔2008〕89号 2008年9月24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区建立和完善以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为主,同时兼顾防火、防爆、防核生化等特殊事故灾难处置任务的危险化学品监管和应急救援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一)在2010年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自上而下建立起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指挥体系实施平战结合,平时履行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运输、储存的安全监管、防范任务,战时组织抢险救灾,各级危险化学品指挥机构服从地方政府的直接领导。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公安消防总队建立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在公安消防支队建立盟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承担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救援力量、物资,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救援,负责向上级请求增援救援力量,负责向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灾难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和信息的发布。自治区和各盟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实现与同级人民政府应急总指挥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及有关部门的网络互联。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业队伍,在接受生产企业领导的同时,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落实企业各项安全制度,战时直接接受当地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领导,直接参与企业抢险和政府应急救援的联动。
(四)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依托消防总队接处警调度指挥系统,建立集中接警、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综合协同、资源共享的省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数字化指挥平台(包括能够实时、高速、可靠、安全传输语音、数据和图像的应急通讯指挥系统,以及化学灾害事故辅助决策信息系统),以满足公安消防部队逐级、垂直、专业调动、指挥作战的要求,提高部队的快速反应和实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