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厅发〔2008〕54号 2008年9月26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内蒙古党委、
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内党发〔2008〕16号),全面有序推进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从2008年8月至2008年12月,主要完成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各盟市、旗县、所有涉及林改工作的苏木乡镇,都要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行政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林改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盟市、旗县办公室设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全区上下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抓林改,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高位推动、强势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宣传发动,开展培训。各盟市、旗县、苏木乡镇都要分别制定宣传、培训计划,作为林改工作的重要内容先行实施。
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等多种宣传媒体,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改革政策,并贯穿于林改的全过程,做到家喻户晓。通过宣传动员解决改革中的思想认识问题,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和踊跃参与改革。各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都要召开改革动员大会,对本地区林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现场培训等方式,按照自治区培训到盟市、旗县,盟市培训到旗县、苏木乡镇,旗县培训到苏木乡镇、嘎查村的原则,自上而下、逐级开展培训,使领导干部、林改工作人员以及农村牧区基层干部、农牧民掌握有关的政策法规、改革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盟市、旗县、苏木乡镇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摸清集体林地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管理状况,了解农牧民对改革的意愿和要求。针对不同地域、不同经济社会条件、不同森林资源状况等,研究制定科学的改革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报上一级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