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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2.方案制定情况。主要是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林改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和集体经济组织林改承包方案的制定情况;方案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和有关政策的要求等。
  3.实地勘界情况。主要包括工作组织情况;实地勘测林地面积和四至界线是否准确;勘界资料是否完整准确;林权公告资料是否齐全等。
  4.承包合同签订情况。主要包括承包到户情况;承包经营合同是否依法签订;合同内容是否依法规范完整等。
  5.林权证核发情况。主要包括林权证发放数量;林权登记程序是否合法;林权证相关内容填写是否准确并符合政策规定;人、地、证、图、表、册是否相符等。
  6.林权纠纷调处情况。主要包括建立纠纷调处机制情况;林权纠纷发生案件件数、面积和已调处纠纷发生案件件数、面积情况等。
  7.档案管理情况。主要是林权档案建立和管理是否按照国家要求执行的情况等。
  8.群众满意情况。主要是改革政策、程序、内容、方法、结果公开情况;农牧民对改革政策的理解与参与情况;农牧民满意度情况;农牧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是否提高等。
  (三)总结表彰。检查验收结束后,各地要对林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开展“回头看”活动,及时查漏补缺,完善各项工作。对在林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地区、单位、个人,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
  五、切实加强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林改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用制度进行约束。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要逐级签订林改责任状,层层分解任务,实行目标管理。把林改确权到户率、林权纠纷调处率、林权发证率、群众满意率列入各级党委、政府考核的主要指标。要落实工作人员责任制,建立责任跟踪和过错追究制度。同时,要建立督导机制,一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督导;二是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督导;三是政府督查室牵头督导;四是林业部门开展督导。
  (二)加强工作力量。林改工作政策性、技术性、社会性很强,需要一支懂政策、业务精、作风实的骨干队伍。各地在抽调工作人员时,一定要选择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扎实的同志参加林改工作。
  (三)保障工作经费。林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要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外业勘界、图、表、卡、公示、登记、建档、会议、宣传、培训、印制材料、设备设施购置、交通、通讯等必要的经费,按中央和自治区《意见》要求,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四)做好统计调度。统计调度管理是把握林改动态,加强指导的重要工作。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计调度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按时上报林改的基本情况、进展程度、改革成效等各项统计信息,保证统计上报数据的客观、真实、有效。各级林改办公室要以林改动态、林改简报、林改信息、宣传网页等形式,及时沟通林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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