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准索、拿、卡、要。
第二十五条 市监察局、市招商办为本办法的监督单位,负责受理、处理投资者有关本办法的投诉。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有关财政扶持、补贴的具体数额、程序的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内投资的
生产性企业免收行政事业收费和
其他规费项目一览表
一、免收行政性规费项目(59项,一些确需消耗物资的检测项目,各单位根据成本费用报市政府,由市财政给予适当的补贴)
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
1、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费 市公安局
2、外来人口暂住证费 市公安局
3、房屋产权登记费 市建设局
4、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 市建设局
5、房地产测绘费 市建设局
6、房地产利用档案服务费 市建设局
7、轻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市建设局
8、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市散装水泥办
9、堤围防护费 市大堤管理处
10、市政建设配套费 市城乡规划局
11、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市城乡规划局
12、绿化补偿费 市城乡规划局
13、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4、劳动合同鉴证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5、劳动年审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6、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