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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梅州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梅州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8〕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档案馆关于《梅州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遇到的有关问题请迳向市档案馆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梅州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实施方案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条例》的实施对于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赋予档案工作一项新的重要的职责。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在市档案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黄华华省长在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具体措施,通过已开展的现行文件阅览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完善现行文件和其他政务信息的接收渠道,丰富已公开现行文件和其他政务信息的内容,拓展档案服务功能,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率,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场所设置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设在市档案大楼二楼,与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合并使用。日常的工作主要是负责做好现行文件和其他政务信息的接收、整理、保管和数字化处理工作,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信息收集

  (一)政府信息收集工作在原有现行文件报送渠道的基础上,各级党、政部门要从公众需要出发,按照“谁发文、谁提供”的原则,及时向市档案馆报送已公开政府信息。

  (二)市档案馆将已公开政府信息的利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对收集到的已公开政府信息进行系统整理,及时提供利用;开辟专用场所,配备必要设施、设备,为公众查阅已公开政府信息提供方便。同时,整合档案和已公开政府信息两种信息资源,编制专题文件汇编或专题摘编等,为公众提供更系统、更有效的信息服务。提高档案馆接待人员的服务水平,对利用者的要求做到有问必答,热情服务,为利用者排疑解难,为政府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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