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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重点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及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严格投标人资格审查

  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凡不符合资质要求及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一律不得作为正式投标人。发展和改革、经贸、建设、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资格审查工作的行政监督。

  五、合理划分项目标段

  为加快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可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额等具体情况,合理划分项目标段。原则上,交通公路建设项目要将道路与桥梁、隧道分开标段招标,江河堤围项目要将防洪排涝工程与河堤建设分开标段招标,水库建设项目要将库区建安工程与移民迁安工程分开标段招标。禁止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对桥梁、隧道等控制性工点,可先行办理招标。

  六、科学制订评标定标办法

  认真制订评标定标办法,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严防投标人的围标、串标行为。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一般性项目,不再进行技术标评审,只进行经济标评审,招标人可对质量标准、工期、主要工艺技术等提出要求,由投标人作出承诺。对于一些结构复杂、规模较大的项目,如确需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评标的,技术标评审一般只进行合格性审查,最后以经济标评审结果推荐或确定中标人。

  七、加强工程监理工作

  重点项目工程监理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中标监理企业管理,确保中标监理企业按投标承诺安排总监及足够的监理力量,规范开展工程监理工作,严禁转包。

  八、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加强中标企业施工管理,确保中标企业按投标承诺开展工程施工。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必须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得作为投资业主。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质监、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重要设备及主要材料采购均须订立合同,每一环节均严格执行合同责任制。重点工程项目应由有关质监部门实施工程质量监督,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实行重点项目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质量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有关工作人员负具体责任,监理、质监、设计、勘察等单位按其工作内容承担相应责任,不论工作岗位及职务变化,所担负责任终身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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