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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重点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及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从严控制投资

  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一般不设标底,预算单位必须编制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应由财政部门审定并提出招标投标的最高限价值。财政性投资项目外的其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清单预算应由造价机构审定并提出招标投标的最高限价值。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项目的中标价即是合同价也是结算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投资量的增加或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国家重大政策或规范标准调整、设计变更、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造成超投资概算或预算10%以上的,必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办理项目审批,方可调整投资。

  十、提供优质服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为重点项目工程的招标投标及质量管理建立绿色服务窗口,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项目核准、概算、预算、合同订立等在材料齐备时均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总投资3亿元以上项目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工程招标投标前的清单预算审核在下列时间内完成: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15天,500至2000万元的20天,2000至5000万元的30天,5000万元以上的40天。行政性收费、中介机构的服务性收费按有关优惠规定执行。严禁在办理招标投标及工程质量管理手续时实施费用摊派或搭车收费。

  十一、加强廉政建设

  积极实施重点项目工程代建制度,凡符合代建条件的项目要实行代建。加强中标工程项目的跟踪监督检查,由市建设、交通、水利、能源等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重点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及工程质量管理的专项检查或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早发现、及早纠正。发展和改革、建设、交通、水利、监察等部门要认真受理有关投诉,并按规定及时回复投诉人。及时签订重点项目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协议,防患于未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使用国有资金的重点项目投资预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

  十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在重点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及工程质量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工程施工、监理等中标企业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有关企业停业整顿;取消相关企业三年内在梅州市范围参加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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