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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别墅类居民用户天然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收取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别墅类居民用户天然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收取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08〕134号)


株洲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对私房、别墅用户天然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局《关于统一制定长沙、株洲、湘潭市天然气居民用户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消[2008]10号)中规定将长、株、潭三市居民使用管道天然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户2350元,其建设成本主要是按多层和高层居民用户管网铺设情况测算的。对你局提出的私房(指部分人员个人出资征地建房或几个人一起出资所建房屋)、别墅类用户安装管道天然气,考虑到具体情况与多层和高层住宅差别较大,对部分房子与城市主干管相距较远,房子与房子间距大,安装天然气庭院管网较长,每户实际安装成本高于2350元的此类用户,可由你局在严格界定用户范围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具体的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标准或由燃气公司根据实际工程量与用户协商收取增加投资部分的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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