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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要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应提供工程竣工结算凭证。未提供结算凭证的,除已经仲裁机构仲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的工程外,工程质量监督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六、继续抓好清欠防欠工作,落实完善长效机制。在认真处理好三年清欠遗留问题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的19项长效机制文件,要以健全信用体系为支撑,以加强法制建设为保障,根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清理与防范并重的原则,从严格施工许可审批,合同备案、在建项目资金监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入手,重点抓好8项长效机制的建立工作:(1)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2)开展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试点;(3)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进一步加大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结算的监管力度;(4)加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施行办法》的贯彻实施力度,切实做好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发布工作;(5)加强施工许可监管,从源头上控制拖欠问题的发生;(6)严格执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管;(7)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地方配套资金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8)继续抓好《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同时,积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继续抓好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的调查工作。
  七、深化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抓好《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提高各方主体的质量意识,提高监管机构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要求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深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并进行跟踪管理;三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四是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把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关。创新质量通病治理思路,坚持管理通病、工艺通病和实体通病并重治理,加强节能减排工程质量监督,大力推进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全面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八、加大建筑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第81号),切实加强对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查处招商引资项目、城乡结合部项目、经济开发区项目、边远县(市)项目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必需手续,不按规定参加招标,或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搞明招暗定,以及无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问题。对于不履行建设程序,特别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一经发现,即应停止建设并予以处罚;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作出处理,特别是对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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