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物价局关于阳光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长价费〔2008〕287号)
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行“阳光收费”,加强收费管理,建立规范、透明、合理的收费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我局对全市“阳光收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范围为各行政事业单位(含所属机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利用政府信誉或依托行政事业单位相关职能开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1、收费是否有明确的收费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2、收费标准是否严格按规定执行?3、收费行为是否公开透明,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公示,是否方便群众交纳?4、收费结果是否公平公正?5、收费减免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是否存在随意减免现象?
二、检查方法:采取听、看、查方式进行。听:听取情况汇报;看:看有关收费文件,依据、标准、收费窗口;查:检查有关帐目,询问有关人员。
三、检查安排:10月17日前各单位须将收费自查表交我局,10月中下旬安排到各单位检查。
联系人:盛惠宁 联系电话:2227354
附:长沙市阳光收费专项检查自查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附件:
长沙市阳光收费专项检查自查表
执收单位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及范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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