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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赣交发电[2008]46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航运管理局、省航务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公路开发总公司、厅质监站,各重点工程项目办:
  现将交通运输部《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08〕4号)、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安办字〔2008〕5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厅《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黄金周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交发电〔2008〕45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迅速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传达贯彻到各公路养护、建设、运输基层单位,要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特点,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人员,把安全监督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强化薄弱环节,从细节入手,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迅速组织国庆节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公路建设养护单位、运输企业要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前一阶段“回头看”和“百日督查”活动中未整改完毕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实效。要重点督查车站、码头、水上旅游站点、渡口、建设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居住场所、民爆物品使用管理情况。各公路管养单位要对道路路况进行一次全面巡查,保证道路技术状况良好;要加强道路状况的巡查保养,发现影响交通安全的病害等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原则上不实施大规模大中修工作,必须实施时要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既要保证车辆安全通行,又要保证施工人员安全。
  三、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做好国庆节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传递,及时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各单位要于每日15:00前将本地区(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报厅运安处。联系电话0791-6243505、624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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