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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子监察系统第三期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功能模块,规范镇(街道)业务部门协助办理环节,将行政审批单位业务审批系统拓展延伸到镇(街道)业务部门协助办理的审批事项,再统一纳入到市电子监察系统接受监察,实现省、市、镇三级联网;对尚未建立审批业务系统或目前审批业务系统难以延伸到镇(街道)的审批单位,暂时采用手工方式报送到市电子监察系统。二是拓展系统监察领域,建立综合型电子监察系统,整合我市现有信息化资源,建成政府采购、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电子监察子系统。

  四、实施步骤

  (一)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市各行政审批单位要按照市电子监察系统第三期建设的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系统建设程度、审批业务量大小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建设标准和进度安排。市电子监察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到有关审批单位督促、指导落实工作。

  (二)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对本级政府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所有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及其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都要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各行政审批单位对本单位在镇(街道)协助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负责布置本单位电子监察系统延伸到镇(街道)的具体工作,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本单位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逐一进行梳理、规范,确定电子监察的重点和环节。

  (三)做好政务网接入工作。由市信息化办公室督促并协助网络建设相对滞后的镇(街道)业务部门尽快做好政务网接入工作,保证协助办理审批业务信息能被及时采集到市电子监察系统中。

  (四)配置相关设备。各审批单位、各镇(街道)要根据自己业务系统延伸和政务公开网络建设的需要,配置相关的软、硬件设备,并尽快做好安装和调试工作。该项工作要在10月1日前完成。

  (五)完成相关系统软件平台的调试和改进工作。市信息化办公室、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市民政局分别负责做好镇(街道)政务公开栏目、社区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平台的建设工作;市财政局抓好政府采购网络系统的建设工作,为实现与市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和投入试运行做好准备。该项工作要在10月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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