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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电子监察系统第三期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保障措施

  (一)实行领导负责制。在系统建设中,实行领导负责制。由副市长为组长的市电子监察系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系统建设的统筹和抓落实。各镇(街道)、各部门也要相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做到责任到人和责任到岗,防止工作中出现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做到系统建设统一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行政审批单位要按照建设的内容各负其责,积极支持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二)明确任务分工。根据第三期系统建设的需要,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该系统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该系统的全面建设、网络技术和安全保障,及对软件改进、运用进行指导;市审改办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市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和市信息化办公室共同负责全市“政务公开”栏目的建设;市监察局负责该系统建设目标推进、运用网络技术开展实时在线监察,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的运用,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分析汇总上报监察情况;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建设经费;市民政局负责社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

  (三)加强公众网站建设。对电子监察系统的公众网站进行修改和功能的提升应用,并实现与政府网站的链接,更便于群众的监督和使用。

  (四)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抓协调、抓检查、抓培训,发信息、通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促进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进度的单位,要作出批评,督促其查找存在问题和原因,及时加以解决。同时,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五)强化责任追究制。一是实行绩效测评制度,除对现行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绩效测评外,增加对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的绩效测评。二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对建设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电子监察系统不到位、不落实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行政审批单位、村(居)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广东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四个办法(试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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