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经营者最低与最高库存量标准详见下表:
福建省油料、食用植物油经营者
最低库存量与异常情况下最高库存量标准
经营者类型 | 最低库存量 | 最高库存量(异常情况下) | 收购经营者 | 法人单位 | 按上年度经营量的2.5%核定库存量 | 按上年度经营量的25%核定库存量 | 非法人单位 | 个体工商户 | 食用植物油 加工经营者 | 初榨加工型 | 按上年实际加工天数平均日加工量的7天核定库存量 | 按上年实际加工天数平均日加工量的60天核定库存量 | 精炼加工型 | 初榨精炼型 | 分装型 | 销售经营者 | 批发 | 按上年批发量的2%核定库存量 | 按上年批发量的20%核定库存量 | 零售 | 按上年平均日销售量的5天核定库存量 | 按上年平均月销售量核定库存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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