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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山市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职业培训载体建设。认定一批劳动力转移培训、提升、创业、实训定点机构,采取竞投方式确定不同工种的职业培训机构。各镇区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建立与产业相配套的培训基地,实行市、镇两级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的远程职业培训网络体系。各类金融机构对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重点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贷款要予以支持。
  (四)强化转移就业公共服务。建立有利于产业发展与劳动力需求相协调的统计、分析、预测、评估和决策机制。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普查,健全城乡劳动力数据库和培训转移就业动态管理档案。中心镇区要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其它镇区要建立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发挥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的作用,为城乡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实行产业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级就业服务体系,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
  (五)加快推进对口帮扶地区劳动力向我市转移。健全与汕尾、阳江两市以及其它对口帮扶山区市之间的劳务合作机制。汕尾、阳江、茂名等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输送的具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凡与我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给予毕业生输出地转移培训就业补贴。鼓励市技师学院、高职院建立对口帮扶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着力培养具有较高技能和素质的适用型劳动力。我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每年安排不少于30%的招生指标,专门用于招收上述地区学生就读,并负责推荐其在我市就业。
  (六)鼓励企业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企业新招用本市失业无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岗位及社保补贴;企业新招用首次在中山就业的本省外市农村劳动力,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七)建立优秀农民工激励机制。每年开展一次百佳流动务工人员评选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百名优秀技能人才评选活动,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鼓励用人单位奖励获得国家、省、市技能竞赛奖项的人才,在全社会形成学习技术、钻研技能和岗位成才的良好氛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市公安、经贸、发展改革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优秀农民工及技能人才落户中山的政策。
  四、加强劳动力转移保障机制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增设农民工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制订农村劳动力转移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劳动力转移政策,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劳动力转移工作。各镇区要完善促进就业办公室功能,明确责任,抓紧组织编制劳动力转移的规划和工作方案,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意见。
  (二)实施目标考核。各镇(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力转移工作,将其作为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大事来抓,把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不断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快实现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建设目标。研究将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镇(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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