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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农村能源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农村能源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农村能源建设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新农村为目标,通过大力推广农村沼气、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技术,改善了农村生活环境,促进了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农村节能减排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全省农村能源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开创农村能源工作新局面的积极性、创造性,省政府决定,授予哈尔滨市农村能源办公室等22个单位全省农村能源建设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鞠笑非等91名同志全省农村能源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取得更大的成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紧密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努力探索高寒地区农村能源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进一步提高服务基层、服务农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为我省农村能源建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全省农村能源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全省农村能源建设先进集体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道里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

  齐齐哈尔市:

  克东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依安县农业委员会

  牡丹江市:

  东宁县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海林农场

  佳木斯市:

  桦川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大庆市:

  大庆市农业委员会

  林甸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林甸县三合乡胜利村

  肇州县肇州镇壮大村

  鸡西市:

  鸡西市农业委员会

  密山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鸡西市滴道区滴道河乡王家村

  伊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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