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我市镇(区)一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计划安排、建设标准和建设进度,落实建设经费和责任部门等工作。
(二)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梳理行政审批权限(9月1日前完成)。由市审改办牵头,各职能部门和镇(区)积极配合,对本级政府及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梳理和界定全市各镇(区)代办(或受委托)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权限的情况,明确所有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及其所有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服务、行政投诉处理等原则上都要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清理审核工作完成后,对各部门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逐一进行梳理、规范,确定电子监察的重点和环节,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镇(区)一级单位要着重抓好清理代办(或受委托)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权限,规范行政投诉受理处理程序,确定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服务内容等工作。
(三)系统软件开发和硬件设备购置(10月1日前完成)。参照省提供的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软件,各镇(区)要认真做好监控场地选定、设备购置、系统软件和设备安装等工作。
(四)做好省、市联网试运行的各项工作(11月1日前完成)。各镇(区)要加强对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抓紧电子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联网调试,保证系统开通并试运行;同时,要抓好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电子监察工作和系统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确保全市电子监察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是促进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不断创新行政监察工作机制的有力手段,是运用信息技术构筑反腐倡廉科技防线的有效形式。各单位和各镇(区)要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建设电子监察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系统建设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为确保按期、优质、高效完成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任务,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单位的业务指导,各镇(区)要建立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本级政府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专门机构,指定专职工作人员,安排专项经费,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做到“场地、人员、经费、技术”四到位。各镇(区)要定期向市镇(区)一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统筹规划,扎实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任务繁重、时间紧迫、技术复杂。各镇(区)要在市镇(区)一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积极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