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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7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7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通告
(郑政通〔2008〕29号)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7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政土〔2008〕209号)精神,经省政府转报国务院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50.0221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7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
  1.黎明路南、蓝天路西;
  2.天目路东、宏达路北;
  3.一零七国道西、徐寨路北;
  4.化肥东路西、五龙口南路北;
  5.五龙口南路南、冉屯东路西;
  6.熊儿河东、东风渠南;
  7.黄河东路东、安平路北;
  8.西四环东、莲花街北;
  9.洛达路东、中原西路北;
  10.经开第一大街东、经北二路北;
  11.经北二路南、朝风路北;
  12.七里河西、长江路北。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金水区柳林镇:柳林村9.4049公顷。
  2.金水区祭城镇:陈岗村4.8040公顷、祭城村12.8806公顷、金庄村13.3894公顷、庙张村48.5032公顷。
  3.管城区圃田乡:东周村36.7435公顷、南岗村1.0194公顷。
  4.中原区须水镇:柿园村3.3024公顷。
  5.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沟赵办事处:丁楼村8.2531公顷、大谢村58.5148公顷、东连河村9.5656公顷、赵村18.210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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