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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我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情况的通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我市规范性文件
审查备案情况的通报
(中府办〔2008〕106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2007年,各镇区、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2005〕93号令)、《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中府〔2005〕55号)、《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规定》(中府〔2005〕184号)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监督,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部门、镇区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审查、备案、发布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的送审及发布程序进一步规范,部门及镇区规范性文件发文后基本上都能在规定载体公开,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待进一步改进。现将2007年我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科技、水利、经贸、财政、规划、国土、民政等20个职能部门送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55件,经审核后以市政府或市府办文件发文29件,其余文件由于存在较大争议,或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基本条件尚未成熟,或未经充分论证等原因,由市政府或市法制局作出暂缓办理或退回起草部门补充论证等处理。
  (二)部门规范性文件。市教育、规划、人事、科技、发展和改革等19个部门送审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51件,另有未经市法制局前置审查直接发文后备案的文件1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送审的5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中,经审查后以部门文件发文并备案的42件,经审查后以部门文件发文但未向市法制局备案的4件,经审查后以市府办文件发文3件,经审查后认为不适宜出台的2件。
  (三)镇区规范性文件。市法制局收到东升、港口、板芙、三乡、大涌、古镇、横栏、黄圃、东凤、南头、坦洲、神湾等12个镇人民政府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共53件,前置审查4件。
  二、主要成效
  (一)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创新水平不断提高。2007年,各镇区、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和我市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研究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其中,《中山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中山市行政机关行政审批绩效电子监察暂行办法》、《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经济发展方面作了创新性的规定,此外还审查了有关 “平安中山”、“文化中山”、“两个适宜”建设及民政和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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