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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我市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情况的通报

  (二)规范性文件送审材料不规范。最突出的问题是欠缺起草说明或说明过于简单,未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没有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其中,有关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公共汽车客运管理、餐饮场所营业性演出管理、捐赠财物管理、有线电视网络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防治船舶污染、旅游交通标志牌设置管理及有关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等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在送审时未做好相关征求意见工作。针对这种情况,市法制局按规定发出退回补充材料函,要求送审单位做好征求意见工作并补齐相关材料后再送审。规范性文件送审材料的不规范严重影响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工作效率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程安排。
  (三)规范性文件送审前没有做好调查论证和协调工作。按照《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应深入调查研究,对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就争议问题进行协调。但仍有少数部门在文件送审前没有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可行性研究,未就有关操作性问题进行协调,导致送审文件因为论证不科学或相关部门意见不能协调一致而被中止审核。
  (四)镇区报送前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比较突出。镇区报送前置审查的几份规范性文件中均出现内容违法的现象,主要表现为违法设定收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或增设许可条件、规定镇政府或镇政府内设机构行使属于市政府或市属部门的行政审批权等。另外,镇区规范性文件的送审程序亦有待规范,送审文件普遍缺少起草说明和制定依据,部分甚至以非正式文件报送。
  四、今后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计划制度。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成立起草小组,明确职责,切实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前期调研和按时报送审查工作,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计划得到有效落实。严格控制计划外文件的数量,除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政府月度经济分析会上确定的项目外,计划外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不予受理,由市法制局直接退回。特殊情况确需制定的,起草单位应说明理由,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并经市长批准后转市法制局审核。
  (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送审程序制度。起草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做好调查论证、协调意见和材料报送工作(起草说明应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简介、征求意见情况、部门意见协调情况等内容),草案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单位应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充分协调并达成一致。草案内容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起草单位应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部门对草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公开征求意见公民反应较大的问题,起草单位在文件送审时应向市法制局说明情况。起草单位未就文件草案内容进行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论证,照搬上位法、文字粗糙或未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未就能够协调的操作性问题协调一致的,市法制局不予受理,市政府常务会议不予讨论,由市法制局直接退回。
  (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工作,在收到起草单位或市法制局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应认真组织讨论、及时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意见。文件发布实施后,有关部门不得以该文件未征求其意见为由不予执行;因未及时反馈意见而导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后出现涉及该部门工作职责的重大错漏的,由市政府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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