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工作的通知
(筑府发〔2008〕11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我市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确保全市社会稳定,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医患纠纷演变为群体性事件的危害性,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
近年来,我市部分患者在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医患纠纷时,不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解决争议问题,而是采取聚众干扰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等违法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导致医患纠纷演变为群体性事件,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影响了广大患者正常就诊、危及医务工作者人身安全,严重践踏了法律法规、危害社会稳定。长此以往,各级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将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患者和医务工作者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维护,必将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因此,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各级各职能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做好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及群体性事件工作。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营造和谐医患关系;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维稳部门协调,行政主管和责任单位为主,其他职能部门配合联动”和“预防为主,依法处理”的原则,依法及时调处医患纠纷,依法迅速处置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严厉打击插手医患纠纷的“职业医闹”。及黑恶势力,为各级医疗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和谐稳定的诊疗环境,确保全市社会稳定。
三、主要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提高及时调解医患纠纷,依法迅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努力实现三个主要目标:一是医患纠纷得到及时依法调处;二是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被迅速果断处置;三是使插手医患纠纷的“职业医闹”和黑恶势力受到严厉打击,不发生在社会面上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