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8]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深刻汲取“9·1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坚决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持续、稳定、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确保运输主干线和城区客运车站周边的非法客运得到有效遏制,全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环境明显好转,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守法诚信意识明显增强,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监管力度明显加大,社会对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整治重点
(一)未经行政许可,非法从事道路客运和城市出租客运的车辆;
(二)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
(三)违反汽车租赁和旅游客运管理规定,超经营许可范围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
(四)非法组装和已到报废年限仍在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
(五)不按审批线路的起、讫站点运行,串线经营,倒客转客,未坚持站内统一售票,站外揽客,擅自改变车型、转让客运班线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六)摩托车、农用车违规载客行为;
(七)农村三级以下车站配载旅客从事超长客运的车辆。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08年10月10日开始至2009年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10月25日前)。建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机构,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增强执法力量,配备执法设备。通过报纸和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0月25日至12月31日)。按照冬季安全和春运工作的要求,以及重点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成都-巴中客运主干线、辖区干环线、农村热线为重点,结合城区车站周边秩序,全面整治非法从事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出租客运、农村客运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