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农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巴府办发[2008]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农机安全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农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创新机制体制,有效预防农机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清醒认识农机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
近年来,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道路通行条件不断改善,以及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积极引导,全市农业机械得到了迅猛发展,仅各类拖拉机就达5198台,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一是驾驶员法治意识差。部分农机驾操人员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政策,不按要求入户、不办理保险、不参加年检、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问题比较突出。二是车况差。部分拖拉机保养维修不到位、超期服役、带病运行现象突出。三是路况差。拖拉机等农机具主要在乡村道路上行驶,而部分乡村道路坡陡、弯急、路窄,路面坑洼不平,交通标识不全,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四是管控不力。拖拉机等农机具分布面广,加之部分乡镇尚无农机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监管人员,基层基础工作存在许多盲区和死角。为此,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安全生产无小事的高度,深刻汲取“9·1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充分认识到做好农机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二、狠抓农机安全工作的关键环节
(一)强化源头管理。源头管理是抓好农机安全工作的基础。农机安全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切实加强农业机械的源头管理工作。一是严把“入户关”。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办理拖拉机、旋耕机、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入户,坚决杜绝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农业机械违规入户。二是严把“办证关”。严格实行农机培训和办证分离制度,未经农机专业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办理驾驶(操作)证。三是严把“检验关”。到期年检的农机具必须台台见面,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强制予以检修,达到报废年限的坚决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