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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8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8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08〕3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8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8〕295号),决定征收位于同安区祥平街道杜桥社区、阳翟社区和祥桥社区的129829平方米集体土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收面积
  (平方米)

被征收单位

征地实施单位

同安区人民政府

杜桥04-16号地块商住开发用地

商住

52021

祥平街道祥桥社区

祥平街道办事处

389

祥平街道阳翟社区

同安区祥桥三香片区商业居住开发用地

商住

15274

祥平街道祥桥社区

凤祥04-03号商住用地

商住

34975

祥平街道杜桥社区

27170

祥平街道祥桥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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