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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3、解决突出问题。把查找和解决问题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始终,紧密结合省情和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下功夫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下功夫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4、创新体制机制。着眼于构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山西转型跨越崛起的体制机制优势,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所需的决策指挥、操作执行和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机制,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体制机制保证。

  5、推动科学发展。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提升科学发展水平的重要机遇,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努力实现在继续解放思想上迈出新步伐,在坚持改革开放上实现新突破,在推动科学发展上取得新成就,在促进社会和谐上见到新成效,在加强党的建设上取得新进展,保持和发展全省团结向上、干事创业的好势头、好局面、好氛围。

  三、总体安排和方法步骤

  学习实践活动以县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全体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自上而下分三批展开,每批时间为半年左右。具体到一个单位集中活动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第一批(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省党政机关;省人大、政协机关;省法院、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省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批(2009年3月至2009年8月):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市、县(市、区)人大、政协机关;市、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中央企业,省直属企业,市直属企业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第三批(2009年9月至2010年2月):乡(镇)、街道;村、社区;中小学校;未参加第二批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时,全省各选择1-2个市、县、国有企业、高等学校进行试点。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时,各市、县(市、区)要选择几个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进行试点。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首先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和思想发动,教育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建议,掌握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的工作情况和思想状况,明确学习实践活动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达到的目标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学习实践活动采取集中时间和分阶段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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