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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在坚持学习实践活动总体要求的同时,针对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农村、街道社区等不同行业和领域,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等不同层面,分别提出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分层分类进行指导,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从实际出发,组织好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对新经济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流动党员等,可在坚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流动党员的学习实践活动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流出地党组织协调。

  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要做好活动的总结工作,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对学习实践活动要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要把贯彻中央部署要求、解决突出问题、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评价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内容。根据测评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确保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尚未解决的突出问题继续得到有效解决。对群众满意度不高的要进行“补课”,限期整改。

  四、切实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落实领导职责,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分类指导,搞好舆论宣传,鼓励探索创新,真正做到工作要求要高,措施要细,办法要多,程序要严,效果要好。

  (一)建立领导责任制。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意识,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省委成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在省委领导下负责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领导和指导责任。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是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形成部门、机关党委(党办)、党支部三级联动,各级领导干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提供经费等方面的保障,保证学习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二)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省、市、县(市、区)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每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特点,结合分工确定联系点,帮助联系点统一思想认识、制定活动方案、理清工作思路,真正使联系点成为学习实践活动的示范点。

  (三)建立指导检查制度。省委将派出指导检查组,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各级党组织都要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所管辖范围内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检查工作,了解情况、提出建议,督促解决问题,防止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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