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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

  3.基本原则

  --优先发展的原则。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做到教育发展优先规划,教育用地优先保障,教育投入优先安排,教育用人优先补充,教师待遇优先落实,教育问题优先解决。

  --均衡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教育强市的目标和规划,加快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市域内教育均衡发展。把工作重点放在促进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教师资源和学生生源的均衡上,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性工作。

  --全面发展的原则。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平等接受良好教育机会的同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创新型人才。

  二、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4.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依法将城乡中小学建设和发展纳入城市、乡镇、村总体规划,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配合规划部门根据建设需要编制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建设控制用地,对规划的教育用地,规划部门在审批详规时,要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加强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建设,大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制定合格学校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新建校舍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标准。推进教学设施标准化建设,对城乡薄弱学校教学设施建设给予经费和政策倾斜,学校公用经费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教学设施建设。新建一批城镇中小学校,增加教室,使班额符合国家标准。城镇新建或成片改造居住区时,应依法按标准自行完善义务教育设施,按照《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及合理服务半径与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用地,并与新建或改造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用地规模较小,达不到新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要求的项目,按湘政发〔2007〕21号文件规定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款专用于教育设施配套建设。

  促进生源均衡,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强化政府和学校“双线”控流保学责任制,遏制农村中小学生辍学率反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女童、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采取特教学校教育与随班就读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吸纳残疾儿童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理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义务教育的办学与投入以县市区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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