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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


  16.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坚持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师德风尚。大力开展师德典范的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师德师风氛围。严格执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制定科学的师德评价、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17.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管理队伍建设。培养选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管理能力强、潜心办学的优秀人才担任各级各类学校的主要领导。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配好配强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严格按岗位需要配备管理干部。进一步完善学校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和监督制度,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和教育管理水平。

  18.依法落实教师管理体制。依照法律法规和湘发〔2004〕5号文件精神,落实和完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教师工作、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自主进行教师管理的体制。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制定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优惠政策,凡来郴州从事教育工作的特级教师、国家级优秀教师、国家级青年骨干教师、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免笔试,经过考核直接聘用。

  19.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在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和中小学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出台及实施到位前,各县市区要将教职工应享受的工资和津补贴项目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纳入财政统一发放范围。建立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教师特殊岗位津贴以及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制度。努力改善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在市区、县城和有条件的乡镇,以优惠政策支持建设教师宿舍区,改善教师住房状况。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教育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学校民主管理的制度建设,大力推行校务公开,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切实加大教育事业投入

  20.依法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十一五”期间,在财政预算和决算时,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至2个百分点。市、县两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在保证本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投入、新增政策性人员经费和国家规定本级配套的项目经费之外,在2007年教育政策性经费足额到位的基础上,市本级每年年初预算比上年递增18%左右,每年财政预算执行中的超收部分,按年初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安排教育经费。在编制预算时,要确保教师工资、政策性津补贴等人员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落实市、县两级应分担的各项经费。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66%用于教育。依法足额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用于改善中小学教育设施和发展职业教育。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城市教育设施建设。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总额的15%至20%用于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或修缮。从2008年1月1日起,郴州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此前执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县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此前执行标准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提高部分专项用于城市公办义务教育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湘政办发〔2003〕22号文件“在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范围内,由事业费开支”的规定,足额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在严格制止学校新债的基础上,将义务教育负债剥离到各级政府。按中央和省里精神,在规定时间内优先化解好“普九”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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