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市、县、乡三级政府要把沿海绿化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要对国家、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项目配足相应资金;每年列支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办法奖励沿海绿化建设模范单位。为加强沿海地区绿化管理工作,把沿海林网建设纳入市、县公益林补偿范围。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等给予补贴。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要求,加快沿海地区林权制度改革步伐。积极推进分类经营、分级管理,依法把立地条件好、采伐和经营利用不会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商品林。积极申报项目,争取上级部门扶持,世行贷款、治沙贴息贷款等项目资金要向北部沿海地区绿化倾斜。积极推广寿光市捐资助绿的做法,尝试建立沿海地区绿化基金,汇集全市力量加快沿海地区绿化建设步伐,提高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北部沿海绿化受益主体的直接补偿机制,实施污染排放企业营造公益林、责任林计划。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各种资金参与沿海生态建设。
(四)认真搞好资源监管。坚持栽管并重,依法治林,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强林地林木管理,严格公益林采伐和林地征占用许可,扎实推进林地林木确权工作。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政府主导、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防治病虫害、防止乱砍滥伐工作机制。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管护队伍,探索市场化监管办法,引进专业组织开展林木管护工作。依法保障各类森林经营主体权益,承包集体林地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
沿海各地各级政府要把北部沿海地区以生态组团建设为重点的造林绿化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生态文明重点工程项目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北部沿海绿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绿化的规划、部署、督导、检查、验收、奖惩等工作。要层层落实领导包靠责任制,严格落实各级政府、重点单位的绿化责任,抓好任务分解,实施目标管理。要将绿化建设纳入沿海各地各级工作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督查,严格奖惩。主流媒体要开展系统的生态教育宣传,提高群众的生态意识,调动大家参与绿化的积极性,形成关心、支持北部沿海地区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各级林业、农业、综合开发、水利、财政、国土、环保、规划、旅游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搞好北部沿海地区生态组团建设以及整个造林绿化工作,为全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