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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军分区负责组织军队及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行动。
  武警晋城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力量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2.2.4 市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本行业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应急抢险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2.2.5 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参照执行。
  2.3 应急指挥场所
  在市气象局设立指挥中心,通过气象部门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公共通信网络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设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救灾等工作的指挥。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县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评估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灾害收集任务。各级气象台站获取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应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 预警预防行动
  市、县(市、区)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预警工作按相关规定进行部署,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达到预警级别的,及时向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前提下,应及时报告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公室。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对没有制定预警信号的气象灾害,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根据灾害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市、县(市、区)气象局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要在原有国家气象监测网的基础上,根据需求建设气象灾害加密监测站和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主要用于开展高速公路气象灾害监测、铁路交通气象灾害监测、输电线路气象灾害监测、森林气象灾害监测、气象衍生地质灾害监测等;要建设气象灾害应急移动监测系统,以便为现场救灾救援开展气象保障服务。
  (2)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各级人民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权威、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形成我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
  3.3.2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重大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3.4 预警级别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
  3.4.1 Ⅳ级预警(蓝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降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将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生或可能发生地的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
  (1)暴雨。预计需要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一个以上县(市、区)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或者已经达到并可能持续,或降雨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并可能持续:
  --可能(或已经)引发洪水、农村内涝、城市积涝、小型地质灾害等;
  --主要河流堤防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
  --主要水库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已经造成死亡1~2人、受伤30人以下;
  --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000间以下;
  (2)降雪。预计需要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或降雪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并可能持续: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已经造成1~2人死亡;
  --对一个以上县(市、区)交通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影响;
  (3)寒潮。预计需要发布寒潮蓝色预警信号,或受强冷空气的影响,有3个以上县(市、区)大部分区域的最低气温在过去24小时内已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在0℃以下,最低气温还将继续下降;
  (4)大风。预计需要发布大风蓝色预警信号,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有1个县(市、区)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9级(或阵风11级)以上大风,或预报有1个以上县(市、区)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0级(或阵风12级)以上大风;或已经出现以上实况,并可能持续;
  --大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已经造成1~2人死亡,并可能持续;
  (5)沙尘暴。预计需要发布沙尘暴预警,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预报24小时内有1个县(市、区)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3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沙尘暴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已经造成1~2人死亡,并可能持续;
  (6)低温。预计受低温影响,可能(或已经)形成冷害,对农作物产量影响特别严重,形成10万亩以上农作物受害,并造成农作物减产20%以下;
  (7)高温。预计需要发布高温预警,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3个县(市、区)最高气温已经达到37°C以上,未来仍将持续;
  --预报未来48小时内仍将持续37°C以上强度高温,或该高温强度范围会进一步发展;
  --可能(或已经)造成1个以上县(市、区)供水、供电紧张,高温仍将持续;
  --24小时内,有1个县(市、区)报告中暑患者30人至99人,高温仍将持续;
  (8)干旱。预计需要发布2个以上县(市、区)干旱橙色或以上预警信号,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2个以上县(市、区)综合气象干旱等级可能(或已经)达到重旱等级,且预报未来7天以上情况仍将持续;
  --可能(或已经)造成2个县(市、区)农田、人畜缺水比较严重,干旱仍将持续;
  --可能(或已经)对城市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干旱仍将持续;
  (9)雷电。预计需要发布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雷电预警,或雷电已经造成人员死亡达1~2人,未来仍将持续;
  (10)冰雹。预计将出现较强冰雹天气,影响1个或以上县(市、区),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已经出现冰雹天气造成人员死亡达1~2人,未来仍将持续;
  (11)霜冻。预计需要发布霜冻蓝色预警信号,或预计未来48小时有3个以上县(市、区)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12)雾。预计需要发布大雾预警,预计有3个以上县(市、区)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的雾;或大雾已经造成较大的影响,主要公路连续封闭2小时以上,未来仍将持续;
  (13)由转折性天气可能(或已经)引发1个或以上县(市、区)范围疾病爆发、传播,且有加剧趋势;
  (14)因气象条件可能(或已经)造成2000万元以上、8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未来仍有影响;
  (15)其它符合气象主管部门要求,需要启动Ⅳ级预警的情况。
  3.4.2 Ⅲ级预警(黄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严重的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将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
  (1)暴雨。预计需要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一个以上县(市、区)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到并可能持续,或降雨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并可能持续:
  --可能(或已经)引发较重的农村内涝、城市积涝、中型地质灾害等;
  --多个县(市、区)可能(或已经)同时发生暴雨洪涝灾害;
  --主要河流堤防可能(或已经)出现重大险情;
  --大中型水库可能(或已经)出现重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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