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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12、食品药品。全面排查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以及检测检验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落实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隐患治理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情况,严防各类食品、药品和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重特大事故发生。

  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排查水库、堤坝、河道、防洪设施等水利设施和电厂灰库、煤矿矸石山、城镇管网供水、城乡居民水源地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临汾襄汾“9.8”尾矿库溃坝事故的沉痛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加强对此次大检查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认真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的实际和隐患排查治理第三时段的要求,制定周密细致、操作性强的检查方案,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大检查不走过场、不图形式,真正做到检查不留盲点,不留死角,不放过任何一个单位、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岗位、任何一个隐患,不留下任何一个遗憾。

  2、落实责任。此次大检查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一把手是此次大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大检查领导不重视、行动迟缓或信息报送不及时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对大检查中本辖区、本行业存在重大隐患,未能及时发现的,要坚决追究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倒查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大检查和隐患排查过程中工作不负责、官僚主义严重,造成重大失误的领导干部和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执法人员,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格追究。

  3、严格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排查治理是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最有效的方式。在大检查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标准和规范,全面细致地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检查,对所有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登记,下达整改文书,限期进行整改;凡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暂扣相关证照,责令停止生产;凡是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立即责令停产,限期挂牌督办,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要比照事故严肃进行查处;对发现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4、畅通信息。为确保安全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大检查的进展情况,此次大检查实行专报制度,每周五下午4:00时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将本周检查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办公厅(见附表),市政府每半个月通报一次各级各部门大检查专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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