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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8〕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决定成立晋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法律顾问组主要负责对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与市人民政府相关的重大涉法事项、重大经济合同项目,以及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仲裁案件,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法律顾问组办事机构设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组设组长一名,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兼任。

  附件:1、晋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第一届成员名单;

  2、晋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规则。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晋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
第一届成员名单

  (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治平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王继军 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博士生导师

  张晓鸿 山西宇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先瑞 山西佳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桑伟宝 山西长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常建瑜 山西君宜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件2:
  晋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晋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以下简称法律顾问组)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学理论和实践中的才智和优势,促进市人民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法律顾问组是由为市人民政府涉法事务提供咨询服务的专家、学者、律师组成的非社团组织。

  法律顾问组设组长一名,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兼任。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室(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室)为法律顾问组的办事机构,负责联络、组织和协调法律顾问组的活动,协调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以下简称法律顾问)适时参与政府涉法事务,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第三条 法律顾问组工作应当遵循合法、有序、高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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