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1、保证有效煤源。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有序供煤;市内各地方煤炭生产企业要开足马力生产,保证足够的煤源供应;对担负城乡居民和市区集中供热用煤的煤矿,未完成下达供煤任务之前,不得向外销售,否则由监察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
2、保证供煤数量。市区集中供热燃煤共需28万吨,已储备3万吨,所缺25万吨分别由晋煤集团承担8万吨、兰花集团承担7万吨、沁和能源集团承担5万吨、大宁煤矿承担3万吨、王坡煤矿承担2万吨。各供热企业在11月15日前要完成60%以上的储煤任务,12月31日前储备完毕。
3、保证供煤质量。凡供城乡居民生活用煤,必须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坚决杜绝劣质煤进入市区污染环境,要求各供煤企业所供煤质必须为3号煤且发热量在5500大卡以上。
4、确保运输畅通。全市冬季取暖用煤运输实行“绿色通道”管理。市煤运公司各煤焦营业站对运输冬季取暖用煤的车辆要快检、快验、快放,严禁乱收费现象发生。所有治超点对冬季取暖用煤车辆在严格依法治超的前提下,加快检测,确保畅通。
5、优先保证弱势群体。对农村敬老院、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弱势群体的供煤,要做到优先安排煤源、优先安排运输。
七、加强监管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供煤任务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敷衍塞责的,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无故阻拦取暖用煤运输车辆、乱收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没收非法所得;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擅自提高煤价的,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今冬城乡居民生活用煤供得上、供得好,确保城乡居民温暖过冬。
八、加强组织领导
组 长:
贾联亭 副市长
王树新 副市长
副组长:
王英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俊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张建忠 市经委主任
赵昌明 市监察局局长
王克平 市财政局局长
韩守元 市建设局局长
贾承健 市交通局局长
谢保国 市物价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