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8〕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晋城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并将贯彻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协调各部门相关工作,促进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为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议事机构。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等七单位组成。市纠风办主任、市教育局局长和上述单位的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市教育局为具体承办单位。市纠风办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上级政府纠风办以及各有关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指示和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部署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2.听取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有关问题;
3.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4.组织召开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关会议。
第五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市纠风办职能科室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派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